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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规定泄露举报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0-06-23 12:11:25 来源: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赵超)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对举报制度予以较详细规定。草案不仅明确了举报的处理程序,还首次明确规定了泄露举报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修正案草案对举报制度作出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该条对举报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对举报人的保护应该更加严格,应明确对举报的处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责任。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对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处理程序修改为:“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相应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群众举报已成查处职务犯罪主要案源基础“尽管我们每年都挖空心思,尽可能用老百姓容易接受的方式向大家说明举报的途径和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从近年来的情况分析,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不知道举报具体要求的问题仍然没有太大改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道出了这样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详细>>
6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二个“举报宣传周”拉开了帷幕。在此后的一周内,宣传活动将围绕今年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进行宣传。
“12309”作为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去年的6月22日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后,“12309”运行情况如何?今天,记者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了探访。详细>>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明确泄露举报事项、举报人等相关信息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将行政监察对象扩大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将行政监察对象扩大到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详细>>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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